总体原则
1.雇佣标准我们只与那些在薪酬、福利与工作条件等各方面公平、合法地对待自己雇员的业务伙伴进行业务往来,特别是必须符合下列标准。
2.强迫劳工:业务伙伴不得雇佣强迫劳工,不管是监狱劳工、卖身劳工或监禁劳工等等,均不得雇佣,员工不能在强迫或任何形式的威吓下工作。
3.童工:业务伙伴不得雇佣年龄在十五岁以下的儿童。在有些生产厂所在国家规定强制教育的年龄**十五岁的情况下,则不得雇佣低于完成强制教育年龄的儿童。
6.工作时数:除了在特别的情况下,雇员不得被要求每周工作,包括加班,Adidas审核、Adidas验厂培训,**过六十小时或当地法律规定中的较低者。在每七天内,雇员必须至少享有连续二十四小时的休息。雇员每年必须享有有薪假期。
律戒:雇员应享有尊严及受到尊重。任何雇员不应遭受体罚,性骚扰,心理或语言骚扰或伤害。
职业健康与安全
业务伙伴必须提供一个安全及卫生的工作环境,并推广职业安全及健康的工作方式,以防止因工作而产生的以外或伤亡。这些推广包括防火、防止以外及防止接触有毒物品。照明、暖气装置与通风系统必须足够。雇员应该在任何时候均可使用卫生设施,卫生设施必须足够及清洁,业务伙伴应建立一套职业健康及安全政策,该政策应清晰地传达给雇员。如果雇主为雇员提供宿舍设施,也必须使用以上同样的标准。
环境保护的要求
业务伙伴应不断提高他们的环保水平,这不单包括他们本身的运作,亦包括他们的业务伙伴,供应商,分包商的运作。这包括在业务决策时要融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,善用**资源,采用一些较环保的生产技术,及防止污染的措施。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来设计与开发产品、物料及生产技术。
社区参与
我们支持那些积极参与、帮助改善生产厂所在国家与社区环境的业务伙伴。